Medical Device Regulatory Review Report: Guidance Regarding Information to be Included
文件编号: IMDRF/GRRP WG/N71 FINAL:2024 (Edition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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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管审查报告:关于应包含的信息的指导
Document Number: IMDRF/GRRP WG/N71 FINAL:2024 (Edition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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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DRF/GRRP WG/N71 最终版:2024 (第2版) 医疗器械监管审查报告:关于应包含的信息的指导 编写组 良好的监管审查实践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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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内容外,所有其他权利均保留,未经IMDRF事先书面许可,您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电子方式)复制本作品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有关复制和版权的请求和咨询应发送给IMDRF秘书处。
将本文件(部分或全部)纳入其他文档,或将其翻译成其他语言,并不代表IMDRF的认可。
杰弗里·舒伦,IMDRF 主席
内容
引言 4
1. 范围 6
2. 参考文献 8
3. 定义 9
4. 医疗器械监管审查报告的内容 16
第0章 监管审查 18
第1章 区域行政 19
第2章 提交背景 22
第3章 非临床证据 23
第4章 临床证据 26
第5章 标签和宣传材料 27
第6A章 质量管理系统程序和第6B章 质量管理系统设备特定信息 29
附录 A - 将监管审查报告标题映射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则 30
简介
这是一份由国际医疗器械监管论坛(IMDRF)编制的一系列文件中的一份,旨在提高对医疗器械监管审查的效率和有效性。
IMDRF/GRRP WG/N47 (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则) 和 IMDRF/GRRP WG/N52 (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标签原则) 是互补文件。 这两份文件侧重于满足医疗器械的设计、制造和标签要求,从而确保该设备安全且符合预期,为制造商、用户、患者/消费者以及监管机构(RAs)等带来显著益处。
IMDRF/GRRP WG/N40 (监管审查人员的资质、培训和行为要求), IMDRF/GRRP WG/N59 (医疗器械符合性评估机构用于获得监管机构认可的必要条件),以及本文档,IMDR/GRRP WG/N71 (医疗器械监管审查报告:关于应包含的信息指南),是互补的文档。IMDRF/GRRP WG/N40 和 IMDRF/GRRP WG/N59 侧重于符合性评估机构(CAB)对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进行监管审查,以及在各自的医疗器械立法、法规和程序要求下,从事监管审查和其他相关职能的个人。本文档,IMDRF/GRRP WG/N71,扩展了 IMDRF/GRRP WG/N59 的第 7.5.2 节,明确规定了监管审查报告应包含的具体信息,以满足 N59 第 7.7 节的要求。
具体而言,IMDRF/GRRP WG/N71 提供关于创建医疗器械监管审查报告的指导。监管审查报告是 CAB 对已指定要求是否得到满足的书面记录。它使 CAB 能够以一致的方式记录制造商符合监管审查标准的证据,并促进 RAs 之间的信息交换。
以下三份文档是互补的:IMDRF/GRRP WG/N61 (医疗器械监管审查机构的认可和监督评估方法), IMDRF/GRRP WG/N63 (医疗器械监管审查机构评估员的资质和培训要求), 和 IMDRF/GRRP WG/N66 (医疗器械监管审查机构的认可评估和决策流程)。这些三份文档侧重于监管机构(RA)如何评估或“评估”医疗器械监管审查机构(CAB)是否符合 IMDRF/GRRP WG/N59 和 IMDRF/GRRP WG/N40 文档中规定的要求。
这份IMDRF GRRP文档集将提供基本构建模块,通过提供一套通用的要求,供RA用于识别和监控执行监管审查以及其他相关功能的实体。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司法管辖区,识别过程被称为指定、通知、注册或认证。
IMDRF开发了这些GRRP文档,旨在鼓励和支持全球监管体系的整合,在可能的情况下,寻求在RA保障其公民健康的同时,避免对医疗器械CAB或受监管行业造成不必要的负担之间的平衡。当RA的法律要求时,IMDRF的RA可以添加超出此文档的其他要求。
为了防止 CAB 及其监管机构评估员在进行监管审查活动方面的混淆,以及 CAB 获得认可和监督的活动,本文件中,后者的活动被指定为“评估”。
范围
本指南的范围仅限于IMDRF监管机构在医疗器械监管审查报告中需要的信息、报告的格式以及IMDRF监管机构有效使用监管审查报告以符合其法律和法规所需的信息。关于CAB认证决策的附加要求包含在IMDRF/GRRP WG/N59中。
本文件适用于所有医疗器械,但不包括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本文件不专门适用于不符合IMDRF/GRRP WG/N47《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则》定义的医疗器械的产品。然而,根据相关RA的判断,本指南的内容和方法,可能适用于记录对非医疗器械产品的评估。
本文件旨在识别 CAB 在评估监管提交时应审查的信息类型。本文件不专门适用于 RA。然而,某些 RA 可能会选择在审查监管提交时使用本文件的部分内容。
本文件旨在用于评估与 IMDRF 其他指导一致的监管提交,特别是 IMDRF/RPS WG/N9。本文件中使用的标题与 IMDRF/RPS WG/N9 中的标题保持一致,以确保监管提交中应包含的信息与 CAB 对该提交的审查记录之间保持一致。
IMDRF/RPS WG/N9 主要组织结构是为了适应具有嵌套文件夹的提交包。IMDRF/RPS WG/N9 中内容的顺序并非旨在传达或描述内容按什么顺序组装。同样,本文件中内容的顺序并非旨在传达或描述监管提交的审查顺序。例如,监管审查报告应包括对设备分类和识别信息的评估(第 1.01(B) 章节),但此评估需要审查后续章节中的信息:设备描述(第 2.04 章节)和用途/预期用途以及禁忌(第 2.05 章节)。如果监管审查报告采用不同的结构,则报告应确保至少涵盖了相同的内容。
IMDRF/RPS WG/N9 的范围全面,因为它既包括通用内容(IMDRF),也包括区域内容。因此,IMDRF/RPS WG/N9 中的并非所有标题都适用于所有提交类型和/或 IMDRF 辖区。同样,本文件中的并非所有标题都适用于所有提交类型、所有设备类型和/或所有 IMDRF 辖区,并且审查程度也不同。每个章节的相关性和审查程度取决于审查所针对的辖区。
IMDRF/RPS WG/N9 提供标题,以区分 IMDRF 和区域内容。本文件并未进行这种区分。相反,在制定监管审查报告时,CAB 必须审查 IMDRF/RPS WG/N9 以及由各个 RA 发布的材料,以确定本文件中哪些章节与特定提交类型、设备类型和审查所针对的辖区相关。例如,第 6.5.1 条规定了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则:“如果医疗器械将某种物质作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如果该物质单独使用,可能被视为符合相关法规中定义的药品/药物,并且该物质可能对身体产生与医疗器械的辅助作用相同的作用”,但这并不总是适用。
如果监管审查报告是针对多个 RA 审查,则报告应包含所有与审查所针对的 RA 相关的全部信息。报告应明确指出哪些元素适用于哪些辖区。
本指南并非旨在描述由CAB(例如,定期抽样)进行的监测活动所需的文件格式或内容。然而,单个CAB可能会发现其内容对此类审查有帮助,只要符合特定管辖区的法规要求。
本指南并不排除CAB进行和记录自身评估的任何要求。鉴于不同管辖区在定义和审查实践方面的差异,本文件不确立任何法规途径,也不明确说明应审查哪些信息,用于此类产品。如果对特定提交所需的内容有疑问,CAB应联系RA。
此外,要求批准进行临床试验的提交超出了本文件的范围;请参考具体的监管机构,以获取有关批准进行临床试验的指导。
参考文献
IMDRF/GRRP WG/N40:2024 监管审查人员的资质、培训和行为要求
IMDRF/GRRP WG/N47:2024 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的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则
IMDRF/Standards WG/N51:2018 优化用于监管用途的标准
IMDRF/GRRP WG/N52:2024 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标签原则
IMDRF/GRRP WG/N59:2024 用于获得监管机构认可的医疗器械合规性评估机构的要求
IMDRF/GRRP WG/N61:2024 用于评估和监督进行医疗器械监管审查的合规性评估机构的监管机构评估方法
IMDRF/GRRP WG/N63:2024 用于评估进行医疗器械监管审查的合规性评估机构的监管机构评估人员的资质和培训要求
IMDRF/GRRP WG/N66:2024 评估和决策流程:对进行医疗器械监管审查的符合性评估机构的认可
IMDRF/RPS WG/N9:2019 (第3版) 非体外诊断设备市场授权目录 (nlVDMAToC)
ISO/IEC 17065:2012 符合性评估 — 针对对产品、流程和服务的认证机构的要求
GHTF/SG1/N055:2009 制造商、授权代表、分销商和进口商的定义
定义
评估:一项系统、独立且记录化的过程,用于获取评估证据并客观地评估,以确定评估标准是否得到满足。 (IMDRF/GRRP WG/N63:2024)
评估员:监管机构的员工,具备进行符合性评估机构评估所需的个人素质和能力。(IMDRF/GRRP WG/N61:2024)
审计: 获取与适用品性评估对象相关信息并客观评估的过程,以确定是否满足了规定的要求。(ISO 17000:2020)
备注:在此文档中,“审计”是指由CAB(临床事务委员会)本身进行的内部或外部活动,而不是非监管机构为了确定医疗器械制造商是否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或其他医疗器械监管要求而进行的活动。
临床证据:与医疗器械相关的临床数据和临床评估报告。(GHTF/SG5/N1R8:2007)
符合性评估机构 (CAB):除了监管机构之外,负责确定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法规或标准的机构。 (IMDRF/GRRP WG/N40:2024)
禁忌症:描述患者人群、医疗原因或临床状况等情况的标签元素,在这种情况下,不应使用该设备,因为使用该设备的风险明显大于任何可能的益处。(IMDRF/GRRP WG/N52:2024)
有效性:医疗器械或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在目标人群中提供临床显著结果的能力。
备注:这种能力在医疗器械或IVD医疗器械用于其预期用途和使用条件下,并伴有充分的使用说明和有关不安全使用的警告时进行评估。(IMDRF/GRRP WG/N47:2024)
有效期/失效日期:在指定条件下储存的材料,其安全和性能特性可确保的时间间隔的上限。
备注 1:这也适用于物理、化学或功能特性在指定且已知的期间内保持不变的医疗器械,例如资本设备。
备注 2:制造商根据实验确定稳定性特性,为IVD试剂、校准器、控制材料和其他组件分配失效日期。
(IMDRF/GRRP WG/N52:2024)
危害:潜在的危害来源。(ISO/IEC Guide 51:2014)
适应症:医疗器械或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用于诊断、治疗、预防、治愈或减轻的疾病或病症的总体描述,包括医疗器械或IVD医疗器械所针对的患者人群的描述。(IMDRF/GRRP WG/N52:2024)
预期用途/预期目的:产品、工艺或服务的预期用途,反映在制造商提供的规格、说明和信息中。
注意 1: 预期用途/预期目的也包含在宣传或销售材料或声明中,尽管这些材料不属于本文档的范围。
注意 2: 预期用途可以包括使用说明。
(IMDRF/GRRP WG/N52:2024)
使用说明:制造商向用户提供的一般和技术信息,旨在告知用户医疗器械或IVD医疗器械的预期用途、正确使用方法以及任何禁忌症、警告或注意事项。制造商提供这些信息,以支持和协助用户安全、正确地使用该设备。(GHTF/SG1/N70:2011)
注意: 使用说明也可以被称为“包装说明”。
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 “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是指,无论单独使用还是与其他器械组合使用,制造商为用于体外检查人体来源的标本,仅供或主要供用于提供诊断、监测或兼容性信息的医疗器械。
注意 1: IVD医疗器械包括试剂、校准器、控制材料、样本容器、软件以及相关的仪器或设备或其他物品,并用于以下测试目的:诊断、辅助诊断、筛查、监测、预先诊断、预后、预测、确定生理状态。
备注 2: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某些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可能受到其他法规的覆盖。
(GHTF/SG1/N71:2012)
标签:指在医疗器械本身、每个单元的包装或多个器械的包装上出现的文字、印刷或图形信息。(GHTF/SG1/N70:2011)
备注:上述定义指的是可读的标签。
标签:包括标签、使用说明以及与医疗器械的识别、技术描述、预期用途和正确使用相关的任何其他信息,但不包括运输文件。(GHTF/SG1/N70:2011)
备注 1: “标签”也可以被称为“制造商提供的信息”。
备注 2: “标签”可以是印刷或电子格式,并且可能与医疗器械一起,或者引导用户访问标签信息(例如,通过网站),如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普通用户:不具备相关领域或学科的正式培训的个人。
备注 1:对于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对非专业人士的原则也可能适用于自测。
备注 2:对于用于自采集或自测的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自采集者或自测者应被视为非专业用户。
(IMDRF/GRRP WG/N52:2024)
制造商:“制造商”是指对医疗器械的设计和/或制造负责,并有意使该医疗器械供用于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1]。无论该医疗器械是由该人自己设计和/或制造,还是由另一人(或多个人)代为设计和/或制造。 (改编自GHTF/SG1/N055:2009)
备注 1: 这种“自然人或法人”对确保医疗器械在预期销售或销售的国家或辖区符合所有适用的监管要求,具有最终的法律责任,除非监管机构在该辖区明确地将此责任授予另一方。
备注 2: 制造商的责任在其他GHTF和IMDRF的指导文件中进行描述。 这些责任包括在产品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满足监管要求,例如不良事件报告和采取纠正措施的通知。
3. 注意:上述定义中提到的“设计和/或制造”,可能包括医疗器械的规格开发、生产、制造、组装、加工、包装、重新包装、标签、重新贴标签、灭菌、安装或重新制造;或者将一组医疗器械(以及可能还有其他产品)组合在一起,用于医疗目的。
4. 注意:任何根据说明书,将另一人提供的医疗器械进行组装或适应的个人,不被视为制造商,只要这种组装或适应不改变医疗器械的预期用途。
5. 注意:任何未经原始制造商授权,改变医疗器械用途或进行修改,并将其以自己的名义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人,应被视为修改后的医疗器械的制造商。
6. 注意:只有在仅在医疗器械或包装上添加自己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且不更改现有标签的情况下,授权代表、分销商或进口商不被视为制造商。
7. 注意:如果一个附件符合医疗器械的监管要求[2],那么负责该附件设计和/或制造的人,将被视为制造商。
医疗器械: 任何用于人类的、由制造商设计用于单独使用或与其他使用,以实现以下一个或多个特定医疗目的的,例如:
诊断、预防、监测、治疗或缓解疾病,
诊断、监测、治疗、缓解或补偿损伤,
调查、替代、修改或支持解剖结构或生理过程,
支持或维持生命,
控制生育
对医疗器械的清洁、消毒或灭菌,
通过对从人体中提取的标本的体外检查提供信息;
但不通过药理、免疫或代谢手段在人体内或上实现其主要预期作用,但可能通过这些手段辅助其预期功能。
备注 1: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可能被认为是医疗器械,但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则不被认为是医疗器械的产品包括:
消毒剂,
辅助残疾人士使用的设备,
包含动物和/或人体组织的产品,
用于体外受精或辅助生殖技术的设备。
(改编自 GHTF/SG1/N71:2012)
注 2: 为了澄清目的,在某些监管辖区,用于美容/美学目的的设备也被认为是医疗器械。
注 3: 为了澄清目的,在某些监管辖区,包含人体组织的设备的商业活动是被禁止的。
模型:用于表示单个医疗器械或一组具有共享特征的许多变体的医疗器械或器械群的名称和/或编号。(IMDRF/RPS WG/N19:2016)
包装:用于包含、保护、处理、交付、储存、运输和展示商品,包括从原材料到加工商品的,以及从生产商到用户或消费者的,包括处理器、组装者或其他中间商。 (ISO 21067-1:2016)
患者:在医疗服务提供者照护下的人,可能从医疗器械的作用中获益。患者也可能是医疗器械的使用者。 (IMDRF/GRRP WG/N52:2024)
性能:医疗器械实现制造商所声明的预期用途的能力。性能可能包括临床和技术方面。(IMDRF/GRRP WG/N52:2024)
预防措施:关于用户应采取的特殊注意事项,以确保医疗器械或体外诊断(IVD)设备的安全有效使用,或避免因使用(包括误用)而可能损坏医疗器械或IVD医疗器械的信息。 (IMDRF/GRRP WG/N52:2024)
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组织识别其目标并确定实现所需结果的活动。质量管理体系管理与提供价值和实现结果的相关利益相关者的相互作用过程和资源。质量管理体系使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优化资源的使用,同时考虑其决策的长期和短期后果。质量管理体系提供了一种方法,用于识别应对产品和服务提供中预期和意外后果的行动。(ISO 9000:2015, 第 2.2 条)
监管机构: 政府机构或其他实体,拥有在其管辖范围内控制医疗器械使用或销售的法律权利,并有权采取执法行动,以确保在其管辖范围内销售的医疗产品符合法律要求。(GHTF/SG1/N78:2012)
监管审查: 对医疗器械进行的审查,旨在评估其是否符合区域法规或标准。
备注 1:监管审查由监管审查人员进行,有时,监管机构和/或认可的评估符合性机构可能会咨询技术专家,以协助进行监管审查过程的特定方面。
附注 2:根据医疗器械的复杂程度,可能需要由法规审查团队(包括法规审查员和/或技术专家)进行法规审查,以确保所有必要的技能得到满足。
备注 3:监管审查包括对文档的评估和/或对物理医疗器械的评估/测试,并包括建议和相关的决策过程。审查的范围取决于监管机构的要求。
(IMDRF/GRRP WG/N40:2024)
监管审查报告:由CAB(审核机构)编制的,用于记录监管审查的记录。
监管审查员: 来自认可的CAB(临床试验协会)的个人,负责定期审查医疗器械。这可能包括预上市审查员、产品专家等。(IMDRF/GRRP WG/N66:2024)
风险: 伤害发生的概率与伤害的严重程度的结合。 (ISO/IEC Guide 51:2014)
安全: 避免不可接受的风险。 (ISO/IEC Guide 51:2014)
保质期:医疗器械或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在原包装中,在制造商规定的储存条件下,直至到期日,保持稳定性的时间。
备注:稳定性与有效期是相关的概念
(IMDRF/GRRP WG/N52:2024)
一次性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或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旨在在一次手术期间或一次手术后,仅供单个患者使用,然后进行处置。不应重复使用。 (IMDRF/GRRP WG/N52:2024)
稳定性: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在制造商规定的时间内,保持其安全性和性能特性的能力。
备注 1:稳定性适用于
具有物理、化学或功能性质可能在指定的时间间隔内发生改变或受损的无菌和非无菌医疗器械;
当存储、运输和按照制造商的说明使用时,IVD试剂、校准器和控制;
当按照制造商的使用说明准备、使用和存储时,复原的冷冻干燥材料、工作溶液和从密封容器中提取的材料;
经过校准的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
备注 2:IVD试剂或测量系统的稳定性通常与时间、指定条件相关
按照测量属性在指定的时间间隔内发生改变的量;或
在指定条件下,属性的变化。
(IMDRF/GRRP WG/N52:2024)
唯一设备标识 (UDI): UDI 是一系列数字或字母数字字符,它通过全球认可的设备识别和编码标准创建。它允许对市场上特定医疗设备进行明确识别。UDI 由 UDI-DI 和 UDI-PI 组成。 (IMDRF/UDI WG/N7: 2013)
注意: “唯一”一词并不意味着对单个生产单元的序列化。
用户: 使用医疗设备的个人,可以是专业人士或普通人。患者可能就是用户。 (GHTF/SG1/N070:2011)
警告: 声明,旨在告知用户,如果未避免,可能会导致使用医疗设备或体外诊断 (IVD) 医疗设备的情况下出现危险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 (改编自 ISO 18113-1:2022)
医疗设备监管审查报告内容
以下提供有关在医疗设备监管审查报告中应包含的内容的指导。标题与 IMDRF/RPS WG/N9 的标题保持一致,以确保提交的信息与 CAB 审查的文档之间的一致性。已添加“第 0 章”用于 IMDRF/RPS WG/N9 的第 1-6 章中未包含的信息;即,与医疗设备监管审查报告相关,但不太可能包含在监管提交本身中的信息。请注意以下内容,这些内容适用于报告的所有标题:
- 记录 CAB 的评估
如本文件中所述,监管审查报告应不仅包括制造商就该主题提供的信息的摘要,还应包括 CAB 对该信息的可接受性的评估。
该评估应:
- 包含制造商提交的相关(即关键)证据的引用,这些证据已得到考虑。
记录 CAB 对制造商提供的所有关于特定主题的信息的最终意见。也就是说,制造商在初始提交或与 CAB 互动过程中提供的任何信息都应包含在评估中。
提供一个理由,说明为什么提供的完整信息在以下问题中是可接受的,还是不可接受的。
提供的信息是否证明符合适用的基本原则?
结论是否得到了所呈现的结果/信息的支持?
是否已解决所有问题(例如,在审查过程中识别并需要与制造商进行互动/沟通的问题/担忧)?
制造商的结论是否存在差异?
描述审查结束时仍然存在的任何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这些情况会阻止 CAB 做出积极建议。
记录制造商承诺进行的任何后续事项(例如,产品稳定性研究)。
本次评估不应包括对特定主题与制造商的所有互动情况的详细清单和历史记录。 CAB 向制造商发送的问题以及制造商提供的(包括数据和纠正措施计划)以解决 CAB 担忧的回复,应作为报告的附录提供,或作为单独的资源,以支持监管审查的结论。 如果将互动记录为单独的资源,监管审查报告应明确说明信息的位置。
- 记录相关主题及其相互影响
所有在监管提交中提供的信息是相互关联的,应作为整体进行审查。在审查某一章节的信息时得出的结论可能会影响对其他章节信息的审查和结论。例如,对风险管理的担忧可能会影响提供的临床和非临床证据的充分性,或所建议的使用和标签的适当性。报告应明确指出一个主题如何影响另一个主题。报告应描述不同章节内容之间的联系,以及对一个主题的结论对相关主题审查的影响。例如,报告应说明评估测试和标签的程度如何受到测试和标签作为特定风险缓解措施的影响。
- 确定审查期望
审查期望应与监管审查所针对的管辖区的期望相符。审查期望可能取决于以下多种因素:
* 医疗器械的风险分类
示例:在某些情况下,CAB可能会对较高风险医疗器械的标签组件进行更详细的审查,而不是对较低风险医疗器械的标签组件进行审查。
* 针对特定医疗器械的风险
示例:设备技术上的差异可能需要即使在具有相同使用指示的情况下,也需要不同的审查期望。
* 特定医疗器械的创新性和复杂性
示例:对创新和复杂医疗器械的审查可能包括对新功能、使用条件或程序的考虑,以及新技术。
- 制造商采用的合规性评估程序
示例:制造商对标准的依赖程度或不同类型的证据的不同程度,可能会影响审查期望的差异。
- 正在进行的监管审查的IMDRF管辖范围
示例:一个RA可能要求对高风险设备的全部通用质量管理系统程序进行审查,而另一个RA可能只接受特定类型的证书来表明已充分实施质量管理系统程序。
在制定监管审查报告之前,CAB必须审查各个RA发布的关于适用审查期望(例如,指南和认可的标准)的材料。如果审查过程中有关于审查期望的问题,CAB应与RA联系。
- 使用“N/A”
“N/A”不应在监管审查报告中单独使用,而应附带理由。例如,某个标题可能是“N/A”,这可能基于设备类型(例如,不包含软件的设备)或基于正在进行的审查的管辖范围(例如,针对美国FDA的510(k)提交可能不需要详细的质量管理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包含“N/A”在标题中,但还应提供解释,说明为什么该标题不适用。
- 筛选审查
IMDRF/GRRP WG/N59第7.3部分指出,CAB在评估监管提交之前会进行筛选审查。此指导不区分筛选审查和评估。相反,此指导包括监管机构在对监管提交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筛选和评估)后,应从CAB处获得的全部信息。
- 测试实验室的认可
在某些司法管辖区,进行非临床研究的测试实验室的认可会影响研究方法和结果的审查。 应该根据每个司法管辖区的具体情况来评估测试实验室的认可。
第 0 章 监管审查
关于符合性评估机构的信息
报告应包括:
符合性评估机构的名称
完整地址
联系方式
与执行监管审查的符合性评估机构相关的任何标识符
符合性评估机构的认可范围,以及与所进行的审查相关的方面。 报告应明确确认,在监管审查期间,符合性评估机构的认可范围与所进行的审查范围一致。
监管审查范围
报告应包含一个明确说明符合 IMDRF/GRRP WG/N59 第 7.7.3(a) 条的监管审查范围的总结陈述。 至少,总结陈述应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类型、制造商名称以及监管审查进行的管辖范围,以及指示监管提交是首次提交还是包含对已进行监管审查的设备型号的变更。 如果监管提交包含多个不同型号或配置,则报告应包含讨论,以确定该提交及其审查结果是否适用于其中一些或全部设备。 例如,一个临床监测系统可能包含各种功能和配置,具有不同的复杂性和风险水平。 报告应说明,并提供支持理由,哪些功能和配置属于监管审查的范围。
与本报告标题相关的信息可能在以下 IMDRF/RPS WG/N9 的章节中找到:
1.01 (“申请信”)
1.04 (“申请表/行政信息”)
1.05 (“设备清单”)
2.02 (“提交摘要”)
相关日期
该报告应包括监管提交的接收日期以及CAB完成审查的日期。
建议
该报告应包括一项建议,根据提供的文档审查,该设备是否符合所有适用的基本原则和其他监管要求。根据IMDRF/GRRP WG/N59第7.7.3(b)条,建议应明确指出所审查的医疗设备及其用途。如果建议进行认证,且该认证仅限于特定时间,则报告应建议认证或重新认证的有效期。
审查摘要
该报告应包括审查的高级摘要,包括设备名称、用途和审查要点。审查摘要不应包括制造商与CAB之间互动历史的详细清单。如第5节“医疗器械监管审查报告内容”的介绍中所述,制造商与CAB之间的互动应要么作为报告的附录提供,要么作为单独的资源维护,以支持监管审查的结论。此外,该报告应包括,如IMDRF/GRRP WG/N59第7.7.3(c)条所述,对审查标准进行讨论,以评估监管提交。
应就制造商提供的,关于预先提交的摘要和认证是否准确且符合第2.03章IMDRF/RPS WG/N9的要求进行评论。
审查团队
这份报告应包括审查文件或提供签字权限的每位人员的姓名、职称、角色和资格。
外部咨询
这份报告应识别在监管审查过程中从外部资源获得的任何咨询,如 IMDRF/GRRP WG/N59 第 6.2 节和 IMDRF/GRRP WG/N61 第 6.2.4 节中所定义的。该报告应清楚地说明获得外部咨询的理由、外部顾问的专业知识、向外部顾问提供的和从外部顾问收到的信息,以及外部咨询对整体监管审查的影响。例如,在审查同时包含医疗器械组件和药物/药品物质的产品时,一个CAB可能会选择就药物/药品物质进行外部咨询,以便为医疗器械组件的审查提供信息。
第一章 区域行政
封面信
提交类型和编号
这份报告应包含来自封面信的相关信息,包括制造商提交的监管提交类型。请参考每个具体的监管机构,以了解适用的提交类型。
如果可用,这份报告还应包含每个管辖区的提交编号。由于在某些管辖区,CAB的审查可能在RA的审查之前,因此,RA可能尚未分配提交编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CAB本身为了跟踪目的分配了任何标识号,应提供以便参考。
[术语表 - 在这些术语出现时,请使用这些确切的翻译:] 差距分析 -> Gap Analysis test_zh -> test_en
本报告的这一部分相关信息,也可能在 IMDRF/RPS WG/N9 的第 1.04 章 (“申请表/行政信息”) 中找到。
医疗器械分类和识别信息
本报告应包含医疗器械的分类以及任何相关的医疗器械标识符(例如,唯一的医疗器械标识符 (UDI)),这些标识符适用于相关管辖区。 应该提供关于信息是否支持根据 IMDRF/GRRP WG/N59 第 7.4.2 条所提出的分类的意见。
[术语表 - 在这些术语出现时,请使用这些确切的翻译:] 差距分析 -> Gap Analysis test_zh -> test_en
本报告的这一部分相关信息,也可能在 IMDRF/RPS WG/N9 的第 1.04 章 (“申请表/行政信息”) 中找到。
适用的管辖区
本报告应包含正在进行的审查适用的管辖区。
提交表格目录
本报告不需要包含提交的表格目录。
术语/缩写列表
本报告不需要包含提交的术语/缩写列表。 但是,首次在报告中使用缩写或术语时,应提供定义。
申请表/行政信息
本报告应包含申请人、制造商、授权代表等的名称、完整地址、任何标识号以及根据正在进行的监管审查适用的管辖区的主要联系信息。
医疗器械清单
本报告应列出提交的以及审查对象的所有医疗器械。
质量管理系统、完整质量系统或其它监管证书
这份报告应表明,是否提供了并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完整质量体系或其它监管证书,以及这些证书是否适用于进行监管审查的辖区。
本报告的标题还应列出医疗器械的每个生产设施和/或供应商的名称(们)、地点(们)和范围(们)或角色(们),并使用监管提交中相关的信息(即 IMDRF/RPS WG/N9 的第 6 章)。 报告还应包括描述,如果涉及多个设施,则描述它们之间的关系。 请注意,一个生产设施包括负责设计和/或制造的地点(如 GHTF/SG1/N055:2009 (“制造商、授权代表、分销商和进口商的定义”)中所述)。
销售许可证/营销授权证书
这份报告应表明,是否以及从哪个监管辖区获得了销售许可证/营销授权证书。
加速审查文件
这份报告应表明,是否已要求并/或已获得加速审查,以及相关的支持文件是什么。
用户费用
本标题下的用户费用文件是指向监管机构支付的用户费用,而不是向 CAB 支付的费用。 因此,对本标题信息的审查由监管机构进行,而不是 CAB 进行。
提交前书函和之前的监管机构互动
这份报告应包括先前与监管机构的互动如何影响了提交文件的审查。这包括先前互动的摘要以及对审查考虑的影响(例如,如果根据先前由该RA提供的反馈,特定辖区需要进行特定测试)。
审查申请清单
这份报告应说明在提交文件中提供了哪些审查申请清单信息,该信息是否可接受,以及该信息如何影响了审查。
符合性声明/认证/声明
这份报告应说明在提交文件中提供了哪些符合性声明、认证、声明,该信息是否可接受,以及该信息如何影响了审查。
推荐信
这份报告应包含与该监管提交相关的任何申请的参考(例如,区域文件引用(例如,主文件)或先导设备申请)。报告的其余部分应明确说明,如果提供的评论和信息与监管提交或参考申请相关,如果是,则说明是哪个参考申请。此外,对任何参考申请的审查仅限于制造商提供的推荐信的范围。
授权信
这份报告应表明,是否已根据进行监管审查的辖区,提供了相关的授权文件。
其他区域行政信息
这份报告应包括对监管提交中提供的任何其他相关行政信息的评估。
第 2 章 提交背景
第 2 章 目录
这份报告不需要包含监管提交中提供的目录。
提交的总体概述
这份报告应包含来自监管提交的该章节的信息,以及对其可接受性和审查结论的分析,并将其纳入第 0 章的《监管审查范围和摘要》。
预上市提交的摘要和认证
这份报告应表明,是否已提供并符合,预上市提交的相应摘要和认证,基于进行监管审查的辖区。
医疗器械描述
这份报告应包括医疗器械的摘要描述、其工作原理、包装、开发历史以及与类似或/和先前一代医疗器械的参考和比较。
适应症、预期用途和禁忌
这份报告应包括适应症、预期用途、预期用途环境、预期患者人群、预期使用者以及任何使用禁忌。 按照 IMDRF/GRRP WG/N59 第 7.4.3 节的要求,CAB 应确保监管提交支持医疗器械的拟议预期用途。
全球市场历史
这份报告应包括该设备的全球市场历史,包括该设备目前在哪些市场销售以及在该市场(例如,任何事故和/或召回)中的经验。应将制造商提供的信息与CAB审查员在调查相关监管数据库时获取的信息区分开来。应根据审查的监管范围,查阅相关的监管数据库。
应提供关于全球市场历史是否对监管审查提出任何具体问题(例如,之前的召回可能需要确定特定失效模式是否已得到缓解)的评论。
其他提交背景信息
这份报告应包括对监管提交中提供的其他提交背景信息的评估。
第3章 非临床证据
第 2 章 目录
这份报告不需要包含监管提交中提供的目录。
风险管理
这份报告应包括对制造商风险管理方法的评估,包括评估风险管理计划是否适当、是否已适当识别和缓解所有预期风险,以及该方法是否符合相关基本原则(见附录A)和监管要求。如IMDRF/GRRP WG/N59第7.4.4节所述,在CAB进行监管提交审查时,应考虑作为认证计划的一部分进行的审计结果。
应提供关于审查风险管理活动是否对监管审查提出任何具体问题(例如,通过非临床研究缓解的风险需要评估这些研究的具体方法和结果)的评论。
关键原则(EP)检查清单
如第 7.7.2 节所述,CAB 应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审查提交的监管文件。为了记录审查,报告应包括对制造商识别的适用关键原则和监管要求,以及用于证明符合每项原则的方法的评估。应特别关注制造商认为不适用的任何关键原则或监管要求。
应说明审查关键原则和监管要求是否引起了对监管审查的特定担忧(例如,用于证明符合每项关键原则的方法可能表明需要对监管文件中包含的特定证据进行特别审查)。
标准(和指导)
标准和指导是确定是否已进行适当活动以及提供的证据是否符合相关关键原则和监管要求的宝贵资源。监管机构可以提供认可的标准,并且本身也可以发布指导。如果可用,应在审查监管文件中提供的信息时进行咨询和考虑。
本报告应说明制造商用于制定其监管提交所需的标准和指导文件。本报告应说明该标准是否被用于进行监管审查的RA所认可,并且还应包括CAB对制造商是否已识别并使用所有适当的指导文件和标准,以满足适用的监管要求进行评估。
非临床研究
物理和机械特性
本报告应包括对支持物理和机械特性的证据的评估,包括信息是否符合相关基本原则(见附录A)和监管要求。
化学/材料特性
本报告应包括对支持化学/材料特性的证据的评估,包括信息是否符合相关基本原则(见附录A)和监管要求。
电气系统:安全、机械和环境保护以及电磁兼容性
本报告应包括对电气系统的证据的评估,包括信息是否符合相关基本原则(见附录A)和监管要求。
请注意,对支持磁共振(MR)条件标签和预期使用条件下安全性的测试应在本报告的这一部分中进行。这包括对以下内容的评估:
由磁场引起的位移力
由磁场引起的扭矩
影像伪影的程度
由射频(RF)引起的加热或由随时间变化的磁场梯度引起的加热
梯度引起的振动
梯度引起的外部电势
从MRI检查中提取的射频脉冲的整流
辐射安全
报告应包括对支持辐射安全的实验的评估,包括是否提供的信息符合相关基本原则(见附录 A)和法规要求。
软件/固件
报告应包括对提供的信息的评估,以支持任何软件/固件的使用,包括是否提供的信息符合相关基本原则(见附录 A)和法规要求。 软件/固件的审查包括对以下主题的评估。 附有与 IMDRF/RPS WG/N9 相关的章节参考。
软件/固件描述 (第 3.05.05.01 章),
危害分析 (第 3.05.05.02 章),
软件需求规格说明 (第 3.05.05.03 章),
架构设计图 (第 3.05.05.04 章),
软件设计规格说明 (第 3.05.05.05 章),
可追溯性分析 (第 3.05.05.06 章),
软件开发环境描述 (第 3.05.05.07 章),
软件验证和确认 (第 3.05.05.08 章),
版本级别历史 (第 3.05.05.09 章),
未解决的异常 (错误或缺陷) (第 3.05.05.10 章),
网络安全 (第 3.05.05.11 章), 以及
互操作性 (第 3.05.05.12 章).
生物相容性和毒理学评估
该报告应包括对支持生物相容性的证据的评估,并评估毒理学,包括是否提供的信息符合相关基本原则(见附录 A)和法规要求。
非介质诱导的蛋白质释放
该报告应包括对支持蛋白质释放评估的证据的评估,例如内毒素水平,包括是否提供的信息符合相关基本原则(见附录 A)和法规要求。
生物来源材料的安全性
这份报告应包括对已进行的评估的评估,以证明生物材料的安全性。这包括评估提供的信息是否符合相关的基本原则(见附录 A)和法规要求。
灭菌验证
这份报告应包括对支持设备灭菌的证据的评估,包括提供的信息是否符合相关的基本原则(见附录 A)和法规要求。灭菌验证的审查包括对以下主题的评估。提供了与 IMDRF/RPS WG/N9 相关的章节参考。
最终用户灭菌(第 3.05.09.01 章),
制造商灭菌验证(第 3.05.09.02 章),
残留毒性(第 3.05.09.03 章),
清洁和消毒验证(第 3.05.09.04 章),以及
单次使用设备的可重复使用,验证数据(第 3.05.09.05 章)。
动物实验
这份报告应包括对动物实验的评估,包括提供的研究是否符合相关的基本原则(见附录 A)和法规要求。
可用性/人机工程学
这份报告应包括对评估与预期用户相关的说明和/或设备设计的研究的评估,包括评估人类行为、能力、限制和其他特征对设备能够按照预期方式运行的影响,以及提供的信息是否符合相关的基本原则(见附录 A)和法规要求。
非临床文献综述
本报告应包含对纳入非临床文献综述的来源的摘要。这包括评估这些来源是否提供信息,以证明符合相关的基本原则(见附录 A)和法规要求。
有效期和包装验证
本报告应包含对有效期/保质期的评估以及包装验证研究,包括这些结果是否符合相关的基本原则(见附录 A)和法规要求。对有效期和包装验证的审查包括以下内容的评估。与 IMDRF/RPS WG/N9 相关章节的参考信息已提供。
产品稳定性(第 3.07.01 章),以及
包装验证(第 3.07.02 章)。
其他非临床证据
本报告应包含对提交的任何其他非临床证据的评估。
第 4 章 临床证据
第 2 章 目录
这份报告不需要包含监管提交中提供的目录。
总体临床证据摘要
本报告应包含对提供的临床证据的摘要和评估,以证明符合相关的基本原则(见附录 A)和法规要求。这包括制造商进行的任何临床研究(上市前和/或上市后)以及文献综述的结果。在文献综述的情况下,本报告应包含对审查的论文的相关性和产品是否与所讨论的设备可比性的评估。
应说明提供的临床证据是否支持提交的设备和使用说明,以及参与临床证据评估的任何人的资质。
知情同意信息
报告应说明是否提供了知情同意表或其他与患者知情同意相关的信息,以及这些信息是否符合所进行监管审查的管辖区的要求。
试验地点和伦理审查委员会(IRB)联系信息
报告应说明是否提供了试验地点和伦理审查委员会(IRB)的联系信息,以及这些信息是否符合所进行监管审查的管辖区的要求。
其他临床证据
报告应包括对提交的任何其他临床证据的评估。
第5章 标签和宣传材料
除了特定管辖区的法规要求外,关于标签要求的相关信息不仅可以在 IMDRF/GRRP WG/N47 中找到,还可以找到单独的 IMDRF/GRRP WG/N52 (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标签原则)。
应特别关注,产品标签(包括包装、说明书等)是否与提交的监管文件中提供的信息(例如,非临床和临床证据的方法和结果)保持一致。在某些管辖区,广告和宣传材料可能被视为标签的一部分,但,与 IMDRF/GRRP WG/N52 保持一致,它们不属于本文的范围。相反,下面的标题与 IMDRF/RPS WG/N9 中的章节标题保持一致。
各个管辖区可能拥有关于其他标签元素或广告和宣传材料的自身法规或要求。如果需要,本报告的这一部分还可以用于讨论与特定管辖区的法规或要求相关,这些法规或要求涉及其他标签元素或广告和宣传材料的任何观察结果。
第 2 章 目录
这份报告不需要包含监管提交中提供的目录。
产品/包装标签
本报告应包括制造商提供的产品/包装标签的描述,以及对其是否符合相关基本原则(见附录 A)和法规要求的评估。
包装说明书/使用说明
本报告应包括制造商提供的包装说明书/使用说明的描述,以及对其是否符合相关基本原则(见附录 A)和法规要求的评估。
电子标签
本报告应包括制造商提供的电子标签的描述,以及对其格式、可用性和变更管理是否符合监管要求进行评估。
医生标签
本报告应包括制造商提供的医生标签的描述,以及对其是否符合相关基本原则(见附录 A)和监管要求进行评估。
患者标签
本报告应包括制造商提供的患者标签的描述,以及对其是否符合相关基本原则(见附录 A)和监管要求进行评估。 尤其应关注材料是否易于用户理解和正确使用(见第 3.05.11 节),特别是对于不为医生使用,而是为普通用户设计的设备。
技术和/或操作手册
本报告应包括制造商提供的技术和/或操作手册的描述,以及对其是否符合相关基本原则(见附录 A)和监管要求进行评估。
患者档案贴纸/卡和植入注册卡
本报告应包括制造商提供的患者档案贴纸/卡和植入注册卡的描述,以及对其是否符合相关基本原则(见附录 A)和监管要求进行评估。
产品宣传册
这份报告应包括制造商提供的产品宣传册的描述,以及对这些宣传册是否符合相关基本原则(见附录 A)和法规要求的评估。特别应关注材料是否易于用户理解和正确使用(见第 3.05.11 节),尤其对于旨在供非医生用户使用的设备,以及声明是否与使用说明和提交的法规信息一致。
5.10 其他标签
这份报告应包括对提交的任何其他标签的评估。
第 6A 章质量管理体系程序和第 6B 章质量管理体系设备特定信息
这份报告应包括对提交的质量管理体系程序和设备特定信息以及是否符合相关基本原则(见附录 A)和法规要求的总结和评估。至少,这份报告应包括整体制造方法的总结,以及所有制造设备或其组件的地点和联系信息以及所有地点的作用。这份报告应评估提交的信息是否可接受,或者是否引起了对其他法规审查方面的任何担忧。
如 IMDRF/GRRP WG/N59 所示:
第 7.4.4 节:“如果 CAB 进行了审计或收到审计结果作为营销认证计划的一部分,CAB 应确保审计结果支持营销申请。”
第 7.5.1 节:“如果相关监管机构要求在上市前必须获得 QMS/GMP 认证,并且审计未作为 CAB 的评估的一部分,则 CAB 必须确保制造商持有与正在审查的医疗器械相关的适当的 QMS/GMP 认证。”
附录 A - 监管审查报告标题与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的对应关系
下表指示了 IMDRF/GRRP WG/N47 确定的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主要在监管审查报告的哪些标题下进行审查。
此列表并非详尽无遗,因为基本原则可能在多个标题中进行评估。为了简洁起见,仅列出了主要的基本原则。例如,关于是否已证明符合基本原则 5.1.5(与使用相关的风险消除或降低)的讨论,可以审查和讨论在监管审查报告的以下任何或所有标题中:
风险管理(第 3.02 章)
基本原则检查表(第 3.03 章)
标准(第 3.04 章)
动物试验(第 3.05.10 章)
可用性/人机工程学(第 3.05.11 章)
总体临床证据摘要(第 4.02 章)
标签和宣传材料(第 5 章)
然而,该表仅列出了基本原则 5.1.5 主要在风险管理(第 3.02 章)中进行审查。如果无法识别用于审查基本原则的任何主要标题,则基本原则将列出在所有标题中进行审查(即,通过审查制造商提供的全部数据)。
| 法规审查报告标题 | 关键原则 | |
|---|---|---|
| 所有 - 审查的全部内容 | 5.1.1 5.1.6 5.1.9 5.5.1 5.5.2 5.5.3 5.5.4 5.5.5 5.5.6 5.7.1 6.5.1 | |
| 第 0 章法规审查 | 无 | |
| 第 1 章区域管理 | 无 | |
| 第 2 章提交背景 | 无 | |
| 第 3 章非临床证据 | ||
| 3.01 第 3 章目录 | 无 | |
| 3.02 风险管理 | 5.1.2 5.1.3 5.1.4 5.1.5 5.5.4 5.5.6 5.7.1 | |
| 3.03 关键原则 (EP) 检查表 | 所有 | |
| 3.04 标准 (和指南) | 所有 | |
| 3.05 非临床研究 | 参见具体子标题 | |
| 3.05.01 物理和机械特性 | 5.3.1 5.3.2 | |
| 3.05.02 化学/材料特性 | 5.3.1 | |
| 3.05.03 电子系统:安全、机械和环境保护以及电磁兼容性 | 5.3.1 5.5.3 5.6.1 5.6.2 5.6.3 5.6.4 5.6.5 5.7.2 5.7.3 5.7.4 5.7.5 5.7.6 5.7.7 | |
| 3.05.04 辐射安全 | 5.11.1 5.11.2 5.11.3 5.11.4 5.11.5 5.11.6 6.2.1 6.2.2 | |
| 3.05.05 软件/固件 | 5.8.1 5.8.2 5.8.3 5.8.4 5.8.5 | |
| 3.05.06 生物相容性和毒理学评估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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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文件及其他定义中出现的“人”一词,包括法人实体,如公司、合伙企业或协会。 ↑
参见 GHTF/SG1/N29 关于“医疗器械”术语定义的文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