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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ciples of In Vitro Diagnostic (IVD) Medical Devices Classification

文件编号: IMDRF/IVD WG/N64FINAL:2021 (formerly GHTF/SG1/N045:2008)

INFO

This content has been machine-translated from the English original.


全文

#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分类原则

Document Number: IMDRF/IVD WG/N64FINAL:2021 (formerly GHTF/SG1/N045:2008)

Source: https://www.imdrf.org/documents/principles-vitro-diagnostic-ivd-medical-devices-classification


IMDRF/IVD WG/N64FINAL:2021(原GHTF/SG1/N045:2008)

最终文档

**标题:**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分类原则

编写组: IMDRF IVD 工作组

日期: 2021年1月21日

Jeong-Rim Lee 博士,IMDRF 负责人

本文件由国际医疗器械监管论坛制作。对本文件的复制或使用没有限制;然而,将本文件(部分或全部)纳入其他文件,或将其翻译成其他语言,并不代表国际医疗器械监管论坛的认可。

© 2021年 国际医疗器械监管论坛

目录

  1. 引言......................................................................................................................... 4

  2. 理由、目的和范围............................................................................................ 4

  3. 理由................................................................................................................... 4

  4. 目的...................................................................................................................... 5

  5. 范围......................................................................................................................... 5

3.0 参考文献..............................................................................................................................5

4.0 定义............................................................................................................................. 6

5.0 总体原则................................................................................................................ 9

6.0 建议和影响 IVD 医疗器械分类的因素................................................ 10


7.0 建议的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通用分类系统............................... 10

8.0 确定器械类别................................................................................... 12

9.0 分类规则............................................................................................................. 12

前言

本文件由国际医疗器械监管论坛 (IMDRF) 制作,IMDRF 是一组来自世界各地的医疗器械监管者的自愿团体。 本文件在开发过程中接受了广泛的咨询。

本文件不受任何限制,可以复制、分发或使用;但是,将本文件(或其任何部分)包含在其他文件中,或将其翻译成其他语言,并不代表国际医疗器械监管论坛的任何形式认可。

  1. 引言

国际医疗器械监管论坛(IMDRF)的目标是鼓励全球范围内医疗器械监管体系的整合,以促进贸易,同时确保参与成员能够通过最适合的监管手段来保护公众健康。

IMDRF 通过生产适合成员监管机构实施或采用的、符合要求的统一指导文件,来实现其目标。这些指导文件应考虑到成员的现有法律框架,或适用于正在发展监管程序的国家。

本指导文件是系列文件中之一,共同描述了医疗器械的全球监管模型。其目的是帮助制造商将其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分配到适当的风险类别,利用一套统一的原则。监管机构有责任对特定医疗器械的解释问题进行裁决。

这份文档应与 GHTF 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合规评估原则”文件一起阅读,该文件推荐适用于本文件中提出的四类(4)风险等级的适当合规评估要求。将新文档与分类和合规评估之间的联系至关重要,以确保所有采用 IMDRF 推荐的全球监管模型的国家/地区都采取一致的方法,从而使特定医疗器械的预上市批准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认可。鼓励可能具有不同分类程序的监管机构采用本 IMDRF 指导,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这份文档旨在鼓励和支持全球监管体系的整合。它 intended for Regulatory Authorities、合规评估机构和行业使用,旨在以一致的方式建立一种经济有效的方法,以控制医疗器械,以促进公共健康。

正在制定分类方案或修改现有方案的监管机构应考虑采用本文件中描述的系统,这将有助于减少全球方案的多样性,并促进协调。

本文件取代了 2008 年 2 月 19 日发布的由全球协调任务组 (GHTF) 编制的同一标题的早期版本 (GHTF/SG1/N045:2008)。

  1. 理由、目的和范围

  2. 理由

本指南是系列文档之一,这些文档共同描述了医疗器械的全球监管模型。它提供了关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分类原则的指导。

由于医疗器械类别与合规性评估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于在所有国家/地区建立一致的预上市批准方法至关重要,因此应与GHTF关于《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的合规性评估原则》的文件一起阅读,该文件推荐可用于证明IVD医疗器械符合《医疗器械和IVD医疗器械的基本安全和性能原则》的程序。

    1. 目的

本文档的目的是:

  • 帮助制造商使用一套协调的分类原则,将其IVD医疗器械分配到适当的风险类别;

  • 基于IVD医疗器械的预期用途来制定这些分类原则;

  • 在适当的情况下,允许监管机构就特定IVD医疗器械的解释问题做出裁决。

随后,此类分类将确定根据GHTF关于《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的合规性评估原则》文件所描述的合规性评估途径。

    1. 范围

本文档适用于所有符合IVD医疗器械定义的产品的。

注意:国际参考材料(例如WHO)和用于外部质量评估方案的材料不在此范围内。

  1. 参考文献

GHTF/SG1/N046:2008 《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的合规性评估原则》

IMDRF/GRRP WG/N47FINAL:2018 《医疗器械和IVD医疗器械的基本安全和性能原则》

IMDRF/GRRP WG/N52FINAL:2019 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标签原则

IMDRF/SaMD WG/N10FINAL:2013 软件作为医疗器械 (SaMD): 关键定义

IMDRF/SaMD WG/N12FINAL:2014 软件作为医疗器械: 风险分类和相应考虑的可能框架

GHTF/SG1/N044:2008 标准在医疗器械评估中的作用

__

GHTF/SG1/N071:2012 “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 (IVD) 医疗器械”的定义

GHTF/SG5/N8:2012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临床证据 -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临床性能研究

条例 (欧盟) 2017/746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 2017 年 4 月 5 日关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以及废止 98/79/EC 指令和 2010/227/EU 委员会决定的条例

ISO/IEC 指南 51:2014 安全方面 - 关于将其纳入标准的指南

ISO 18113-1:200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 制造商提供的信息 (标签) - 第 1 部分: 术语、定义和通用要求.

注意: 本文件起草时,已考虑了所有工作组成员代表的组织发布的法规和指导文件。

  1. 定义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附件: 明确由制造商设计用于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一起使用的产品:

- 使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实现其预期用途: 或者

- 增强或扩展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在实现其预期用途方面的能力。

(ISO 18113-1:2009)

校准: 在第一步骤中,在指定条件下,建立量值与由测量标准提供的测量不确定性之间的关系,以及与相关的测量指示和相关的测量不确定性之间的关系;在第二步骤中,利用这些信息来建立从指示获取测量结果的关联。

(ISO 18113-1:2009)

校准标准: 用于校准体外诊断试剂、仪器或系统的测量标准。

(ISO 18113-1:2009)

辅助诊断医疗器械: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对于确保与相应药物的安全有效使用至关重要,具体而言:

(a) 在治疗前和/或期间,识别最有可能从相应药物中获益的患者;或

(b) 在治疗前和/或期间,识别因使用相应药物而可能面临严重不良反应风险的患者。

注意 1:辅助诊断对于通过定量或定性的特定标记来定义患者对特定药物的适用性至关重要,这些标记可以识别在较高风险中发展出对该药物的反应,或识别在人群中,该治疗产品已充分研究,并被证明安全有效。这些生物标志物或生物标志可能存在于健康人群和/或患者中。

注意 2:用于监测使用药物的治疗,以确保人体内相关物质的浓度在治疗范围内,但不被视为辅助诊断的设备。

(欧盟第 2017/746 号关于 in vitro 诊断医疗器械的规定)

控制材料: 制造商旨在用于验证 IVD 医疗器械性能特性的物质、材料或物品。

(ISO 18113-1:2009)

危急情况: 这种情况或状态,准确且/或及时的诊断或治疗行动对于避免个体患者死亡、长期残疾或其他严重的健康恶化,或减轻对公共健康的负面影响至关重要。

(IMDRF/SaMD WG/N12FINAL:2014)

检查: 一系列操作,旨在确定某个属性的值。

注意:在 IVD 医疗器械行业以及许多使用 IVD 医疗器械的实验室中,将对生物样本中的分析物进行检查,通常被称为“测试”、“分析”或“试验”。

(改编自 ISO 18113-1:2009)

危害: 对人身健康或财产、环境造成的伤害或损害。

(IMDRF/GRRP WG/N47FINAL:2018)

危害: 潜在的危害来源。

(ISO/IEC Guide 51:2014)

用途说明: 对医疗器械或 IVD 医疗器械将用于诊断、治疗、预防、治疗或减轻的疾病或状况的一般描述,包括针对该医疗器械或 IVD 医疗器械的患者人群的描述。

(IMDRF/GRRP WG/N47FINAL:2018)

预期用途/目的: 制造商关于产品、工艺或服务的预期用途,体现在制造商提供的规格、说明和信息中。

(IMDRF/GRRP WG/N47FINAL:2018)

IVD 仪器: 制造商旨在作为 IVD 医疗器械使用的设备或装置。

(改编自 ISO 18113-1:200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无论单独使用还是与其他设备组合使用,制造商为用于对人体产生的样本进行体外检查,旨在仅供或主要供用于提供诊断、监测或兼容性信息的设备。 这包括试剂、校准剂、控制材料、样本容器、软件以及相关的仪器或设备或其他物品。

注意 1: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包括试剂、校准剂、控制材料、标本容器、软件以及相关的仪器或设备或其他物品,并用于以下测试目的(例如):诊断、辅助诊断、筛查、监测、预示、预测、确定生理状态。

注意 2: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某些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可能受到其他国家法规的覆盖。

(GHTF/SG1/N071:2012)

体外诊断试剂: 制造商为用于作为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而设计的化学、生物或免疫学成分、溶液或制剂。

(改编自 ISO 18113-1:2009)

普通用户: 指没有在相关领域或学科中接受正式培训的个人。

(IMDRF/GRRP WG/N47FINAL:2018)

公共卫生: 通过有组织的努力和社会、组织、公共和私营社区以及个人的明智选择,预防疾病、延长寿命和促进人类健康的科学和艺术。

(改编自欧洲健康系统和政策观察机构术语表)

风险: 伤害发生的概率与伤害的严重程度的结合。 (ISO/IEC 指南 51:2014)

自我测试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一种为非专业用户设计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该用户负责收集数据或标本,并由自己和自己进行,完全依赖制造商提供的说明。 这也包括由自己和自己进行测试和解释结果。

(改编自 IMDRF/GRRP WG/N47FINAL:2018)

软件作为医疗器械 (SaMD): 旨在用于一个或多个医疗目的的软件,这些目的通过软件实现,而无需作为硬件医疗器械的一部分。

注意:SaMD 是一种医疗器械,包括体外诊断 (IVD) 医疗器械。

(IMDRF/SaMD WG/N10FINAL: 2013)

标本容器: 专门由制造商设计用于获取、包含和保存体液或组织的装置,用于体外诊断检查。

注意 1:包括旨在在检查之前存储原始样本的设备。

注意 2:包括真空和非真空的原始样本收集设备。

(改编自关于 in vitro 诊断医疗器械的第 (EU) 2017/746 规定)

最先进的技术水平: 指在特定时间点,产品、工艺和服务所达到的技术能力水平,基于相关领域的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

(IMDRF/GRRP WG/N47FINAL:2018)

可传播的媒介: 指能够传播给人的媒介,例如可传染、感染或传播的疾病。

(GHTF/SG1/N045:2008)

用户: 指使用医疗器械的人,可以是专业人员或非专业人员。患者可能就是该用户。

(IMDRF/GRRP WG/N47FINAL:2018)

  1. 一般原则

监管措施旨在通过确保IVD医疗器械制造商在设计、制造和营销过程中遵循特定程序,来保障患者、用户和其他人的健康和安全。

特定医疗器械所带来的风险,主要取决于其预期用途、适应症和预期用户。

IMDRF的《医疗器械和IVD医疗器械的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则》和《医疗器械和IVD医疗器械的标签原则》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医疗器械,无论其风险等级如何。

监管措施应与医疗器械相关的风险水平相适应。随着风险水平的增加,监管措施也应相应增加,同时应考虑使用该器械所带来的益处。同时,对监管措施的实施不应给监管机构或制造商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IVD医疗器械的分类基于以下标准:

  • 制造商指定的预期用途和适应症

  • 预期用户(非专业人士或医疗专业人员)的技术/科学/医学专长

  • 信息对诊断的重要性(作为唯一决定因素或多个决定因素),同时考虑疾病或障碍的自然病程,包括可能引导医生的表现症状。

  • 结果(真或假)对个人及/或公共健康的影响。

  1. IVD 医疗器械分类的建议和影响因素

确定 IVD 医疗器械的分类应基于从产生风险的特征中得出的规则。该系统应包含四个风险等级。这足以涵盖所有 IVD 医疗器械,并允许高效且明确的合规性评估系统。

  • 规则应足够明确,以便制造商能够轻松识别其 IVD 医疗器械的类别,当然,在适当的情况下,应由监管机构确认符合相关规则。

  • 制造商应记录其将产品置于特定风险等级的理由,包括在向合规性评估机构和/或监管机构寻求裁决时,解决任何解释问题。

  • 规则应能够适应普遍认可的先进技术。

  • 如果多个分类规则适用于 IVD 医疗器械,则应将该设备分配到最高的等级。

  • 旨在与 IVD 试剂一起使用的校准器应与 IVD 试剂放在同一类别中。

  • 具有定量或定性分配值的独立控制材料,用于特定分析物或多个分析物,应与 IVD 试剂放在同一类别中。

  • 独立控制材料,不指定任何数值,且用于检测多种或单一分析物,可以与相应的体外诊断试剂(IVD)进行分类,并将其置于同等或较低的类别。

  • 作为医疗设备的软件(SaMD),如果需要处理体外诊断医疗设备(IVD Medical Device)的输出,则应根据SaMD的预期诊断目的进行分类,并参考《软件作为医疗设备:风险分类的可能框架及相关考虑》(IMDRF/SaMD WG/N12FINAL:2014)中的规定。

在最终分类上做出与初始基于规则的分类不同的决定时,应权衡国际分类不一致带来的不利影响。

  1.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的一般分类系统

建议采用四类系统。本文件中使用字母顺序来标识体外诊断医疗设备的风险等级。

图 1 所示为四类设备的风险等级。给出的示例仅供参考;制造商应根据设备的预期用途,将分类规则应用于每个体外诊断医疗设备。

图 1:体外诊断医疗设备的一般分类系统。

类别风险等级示例
A低个体内风险和低公共卫生风险临床化学分析仪、通用培养基
B中等个体内风险和/或低公共卫生风险维生素B12、妊娠自我检测、
抗核抗体、尿液试纸
C高个体内风险和/或中等公共卫生风险血糖自我检测、HLA 鉴定、
PSA 筛查、风疹
D高个体内风险和高公共卫生风险HIV 血液供者筛查、HIV 血液诊断

图 2 展示了随着医疗器械风险等级增加,监管要求逐渐提高的概念示意图。这些可能包括:

  •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建议所有医疗器械);

  • 提供临床证据,以支持制造商指定的预期用途;

  • 需要的技术数据;

  • 使用内部或独立资源进行产品测试;

  • 制造商质量管理体系的独立外部审计的必要性和频率;以及

  • 制造商的技术数据的独立外部审查。

这一概念在名为《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的合规性评估原则》的GHTF指导文件中进行了扩展。

图 2:设备风险等级与监管要求之间的关系

  1. 设备分类的确定

制造商应:

  1. 考虑第 9.0 节中列出的所有规则,以确定适当的设备分类。如果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具有制造商指定的多项用途,这些用途可能将该设备归类为多个类别,则应将其归类为较高类别。****

  2. 如果对体外诊断医疗器械适用多个分类规则,则应将其分配到最高类别,例如,对 HIV 的自测应属于 D 类(基于规则 1),而不是 C 类(基于规则 4)。

注意:如果适用特殊国家/地区的规则,导致设备分类与其他规则建议的不同,则可能需要采用不同的合规性评估程序。这可能会影响这些设备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通,除非进行其他或额外的合规性评估程序。例如,如果这些特殊国家/地区的规则导致特定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分类低于规则中规定的分类,并且由此导致进行更宽松的合规性评估程序,则可能不被其他司法管辖区接受。

  1. 分类规则

规则 1: 适用于以下目的的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被划分为 D 类:

  • 旨在检测血液、血浆、细胞、组织或器官及其衍生物中是否存在、或暴露于传染性病原体的器械,用于评估其是否适合用于输血、移植或细胞输注。

  • 旨在检测存在、或暴露于导致危及生命、具有高或疑似传播风险的传染性病原体的器械;

理由:根据上述定义,应遵循以下理由:此类器械旨在确保血液和血浆(以及细胞、组织和器官)在输血和/或移植中的安全性。在大多数情况下,测试结果是决定捐献/产品是否可用于的主要因素。严重的疾病是指导致死亡或长期残疾的疾病,这些疾病通常无法治愈或需要重大治疗干预,并且准确的诊断对于减轻该疾病对公共健康的潜在影响至关重要。

示例:检测 HIV、HCV、HBV、HTLV 感染的测试; HIV 血液捐献筛查和 HIV 血液诊断。此规则适用于一线检测、确认检测和补充检测。

规则 2: 旨在用于血型鉴定、或确定胎儿-母亲血型不相容、或进行组织鉴定,以确保血液、血型鉴定、细胞、血浆、细胞、组织或器官(用于输血或移植)的免疫相容性的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除以下情况外,被划分为 C 类:

ABO 系统 [A (ABO1), B (ABO2), AB (ABO3)],

Rhesus 系统 [RH1 (D), RH2 (C), RH3 (E), RH4 (c), RH5 (e) 以及弱或部分 Rh(D)],

Kell 系统 [Kel1 (K)],

Kidd 系统 [JK1 (Jka), JK2 (Jkb)];或

Duffy 系统 [FY1 (Fya), FY2 (Fyb)],

在这种情况下,它们会被归类为 Class D。

理由:上述规则的应用应符合该规则的理由,该理由如下:当个体风险很高,且错误结果可能使患者处于即刻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则将该设备归类为 Class D。该规则将血液分组设备分为两个子集,Class C 或 Class D,具体取决于 IVD 医疗设备设计的用于检测的血液组分及其在输血环境中的重要性。

示例:HLA、Rhesus 系统、Duffy 系统(除规则中列出的 Class D 的其他 Duffy 系统,均为 Class C)。

规则 3: IVD 医疗设备如果用于:

  • 检测性传播病原体的存在或暴露。

示例:如 Chlamydia trachomatisNeisseria gonorrhoeae 等性传播疾病。

  • 检测脑脊液或血液中具有有限传播风险的传染病原体的存在。

示例:如 Neisseria meningitidisCryptococcus neoformans

  • 检测传染病原体的存在,如果错误结果可能导致被检测者、胎儿或胚胎,以及其后代死亡或严重残疾。

示例:用于CMV、支原体肺炎、耐甲氧西林_金黄色葡萄球菌_的诊断试剂。

  • 在对孕妇进行筛查,以确定其对可传播病原体的免疫状态。

示例:用于风疹或弓形虫感染的免疫状态检测。

  • 用于确定感染性疾病或免疫状态,以及存在错误结果可能导致患者管理决策,从而导致患者或其后代面临即时危及生命或严重残疾的风险。

示例:移植患者中的肠道病毒、CMV和HSV。

  • 用于筛选患者,以选择进行选择性治疗和管理的伴随诊断。

  • 用于癌症的筛查、诊断或分期;

示例:PSA、CEA和CA 125。

  • 用于人类遗传检测;

示例:亨廷顿病、囊性纤维化。

  • 用于监测药物、物质或生物成分的水平,当存在错误结果可能导致患者管理决策,从而导致患者或其后代面临即时危及生命的情况时。示例:肌钙蛋白、环孢素、凝血时间检测。

  • 用于管理患有危及生命疾病或状况的患者。示例:HBV监测标志、HCV病毒载量、HIV病毒载量和HIV和HCV的基因和亚型分型。

  • 用于对胎儿或胚胎进行先天性疾病的筛查。

示例:脊髓空洞、唐氏综合征、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和泰-萨斯病。

  • 在对新生儿进行先天性疾病筛查时,如果未能及时发现和治疗这些疾病,可能会导致危及生命或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

理由:上述规则的应用应符合以下理由:此类设备对公共健康构成中等风险,或对个人构成高风险,如果出现错误结果,可能会使患者处于即时危及生命或对结果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境地。这些设备是正确诊断和监测的关键,甚至可能是唯一的依据。此外,由于信息和可能的后续措施带来的压力和焦虑,这些设备也可能对个人构成高风险。

规则 4: 适用于非专业人士(如用于自测或临床测试)的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除以下情况外,应归类为 C 类:如果结果不确定是否会造成危及生命的情况,则应归类为 B 类;以及由规则 1 和/或规则 2 分类的设备。

理由:上述规则的应用应符合以下理由:一般来说,这些设备可供非专业人士使用。

例如,用于自测的 C 类设备:血糖监测。

例如,用于自测的 B 类设备:妊娠自测、生育能力测试和尿液试纸。

规则 5: 以下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被划分为 A 类:

  • 试剂或其他物品,这些物品不具备制造商有意赋予的,用于特定体外诊断程序(与特定检查相关)的任何关键特性;

  • 制造商明确指定用于体外诊断程序的仪器。

  • 样本容器。

注意 1:任何用于一般实验室用途的产品,如果制造商没有明确指定用于体外诊断应用,则不被视为本文件中定义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注意 2: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可能存在关于该规则中定义的设备是否被视为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差异。

理由:根据上述规则的定义,应遵循该规则的理由,即:这些设备具有低个体的风险,并且对公共健康没有或只有最小的影响。

示例:通用培养基(不包括被认为是未完成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脱水粉),清洗液、普通尿杯、临床化学分析仪和微生物样本收集设备。

注意 3:如果软件或仪器明确要求用于执行特定测试,则应同时评估该软件或仪器以及相应的试剂。

规则 6: 不在规则 1 到 5 中涵盖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被划分为 B 类。

理由:上述规则的应用应符合以下理由:这些设备虽然存在中等程度的个体风险,但不太可能导致错误的诊断结果,从而导致死亡或严重残疾、对患者结果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或使个体处于即时危险之中。这些设备通常提供的结果是几个指标中的一种。如果测试结果是唯一的决定因素,但其他信息可用,例如临床表现和症状或其他临床信息,这些信息可能指导医生,则可以合理地将该设备归类为B类。此外,还可以采取其他适当的控制措施来验证结果。此类别还包括那些由于它们检测的是不易在人群中传播的病原体,因此对公共健康风险较低的设备。

示例:血气、幽门螺杆菌检测、生理标记物(如激素、维生素和酶)、代谢标记物、特定IgE检测和乳糜泻标记物,以及抗核抗体、性激素结合蛋白(SHBG)、血清尿素氮(BU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ST)、碱性磷酸酶(ALP)、肌酐和HbA1c的检测。

**第7条:**不具有定量或定性值的IVD医疗器械将被归类为B类。

理由:对于此类控制,定性或定量值由用户而不是制造商来确定。

示例:尿液分析控制和化学控制。

内容以 CC BY 4.0 许可证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