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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XV — 临床调查

来源EU MDR 2017/745 Annex XV | OJ L 117, 5.5.2017

第I章 — 一般要求

适用范围

附件XV适用于以下目的的临床调查:

  • 证明器械符合本法规要求(第62条)
  • 豁免临床调查的情形(第61(4)-(6)条)
  • 上市后临床跟踪(PMCF)研究(附件XIV第B部分)

伦理原则

临床调查须遵循:

  • 赫尔辛基宣言(Declaration of Helsinki)原则
  • ICH E6 GCP(良好临床实践)
  • EN ISO 14155(医疗器械临床调查标准)

第II章 — 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清单

向主管机构提交临床调查申请时,须包含:

文件类别具体内容
申请表申请人信息、器械信息、调查概述
调查计划(CIP)见第III章
研究者手册(IB)器械描述、临床前数据、已有临床数据
知情同意书受试者/法定代理人签署的知情同意文件
伦理委员会意见伦理委员会批准文件
保险证明受试者伤害赔偿保险
制造商声明器械符合GSPR(临床性能除外)的声明
技术文件摘要器械设计、制造、预期目的的技术概述
EUDAMED注册临床调查在EUDAMED中的注册信息

申请提交流程

申请人提交 → 主管机构审查(30天)→ 批准/拒绝/要求补充

                              伦理委员会并行审查

                            双重批准后方可开始调查

注意:根据第62(4)条,主管机构须在收到有效申请后30天内通知申请人是否批准。对于涉及植入式器械或III类器械的调查,审查期可延长至45天。

第III章 — 临床调查计划(CIP)

CIP必须包含的内容

1. 一般信息

  • 调查标题、唯一标识符(CIV-ID)
  • 申请人/申办方信息
  • 调查地点和主要研究者

2. 调查目的和设计

  • 主要目的和次要目的
  • 研究设计(随机对照、单臂、前瞻性等)
  • 主要终点和次要终点
  • 统计方法和样本量计算

3. 受试者选择

  • 纳入标准
  • 排除标准
  • 目标人群描述

4. 器械信息

  • 器械描述和预期目的
  • 器械安装、维护和使用说明
  • 对照器械(如适用)

5. 调查程序

  • 访视计划和时间表
  • 数据收集方法
  • 随访期限

6. 安全性监测

  • 不良事件定义和分级
  • 严重不良事件报告程序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SMB)设置(如适用)
  • 调查暂停/终止标准

7. 统计分析计划

  • 主要分析方法
  • 缺失数据处理
  • 中期分析计划(如适用)

8. 伦理考虑

  • 知情同意程序
  • 受试者隐私保护
  • 弱势群体保护措施

参见 MDCG 2024-3: CIP内容指南

第IV章 — 受试者保护

知情同意要求

知情同意须满足:

  • 书面形式,受试者/法定代理人签署
  • 在调查开始前获得
  • 受试者有权随时撤回同意而不受任何不利影响

知情同意书须包含

  1. 调查的性质、目的、持续时间和程序
  2. 预期收益和可预见风险
  3. 受试者的权利(包括撤回权)
  4. 保密性保护措施
  5. 赔偿和保险安排
  6. 研究者联系方式

弱势群体保护

未成年人

  • 须获得法定代理人知情同意
  • 须获得未成年人本人的赞同(assent)
  • 仅在成人无法参与且调查对未成年人有直接收益时方可进行

无行为能力成人

  • 须获得法定代理人知情同意
  • 须尽可能获得受试者本人意愿
  • 仅在调查对该群体有直接收益时方可进行

紧急情况

  • 可在未获得知情同意的情况下纳入受试者
  • 须在事后尽快获得知情同意
  • 须有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紧急程序

第V章 — 调查实施

研究者职责

  • 按照CIP实施调查
  • 记录所有不良事件
  • 向申办方报告严重不良事件(24小时内)
  • 保存调查记录(至少15年)

申办方职责

  • 确保调查按照CIP实施
  • 监查调查实施情况
  • 向主管机构报告严重不良事件(7天内)
  • 提交年度安全报告

严重不良事件报告时限

事件类型报告时限
意外严重不良器械效应(USADE)导致死亡或不可预见的严重健康损害7天
其他USADE15天
严重公共卫生威胁2天
年度安全报告每年

第VI章 — 调查结束与报告

调查结束通知

申办方须在调查结束后15天内通知主管机构,说明:

  • 调查结束日期
  • 提前终止的原因(如适用)

临床调查报告

调查结束后1年内须提交临床调查报告,包含:

  • 调查摘要
  • 主要结果和次要结果
  • 统计分析结果
  • 安全性数据汇总
  • 结论

报告须上传至EUDAMED(在EUDAMED完全运行后)。

参见 MDCG 2024-15: 临床调查报告发布指南

豁免临床调查的情形(第61(4)-(6)条)

以下情形可豁免临床调查:

  • 第61(4)条:器械与已上市器械等效,且可获取等效器械的技术文件
  • 第61(5)条:器械仅用于测量,且无临床调查的合理理由
  • 第61(6)条:植入式III类器械和第III类有源器械须进行临床调查,除非:
    • 使用已上市器械的现有临床数据(需证明等效性)
    • 器械是对已上市器械的改进,且改进不影响安全性和性能

参见 MDCG 2023-7: 临床调查豁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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